州官放火
田登作郡①,自讳②其名,触③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④。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⑤遂书榜揭⑥于市日:“本州依例⑦放火三日。”
[注释]①作郡:治理郡县。②讳:避讳,畏忌人家直称自己的名字。③触:触动,触怒。④榜笞:榜,通“捞”(péng),捶击,捶打;笞,用竹板或荆条打。⑤吏人:指官府中的胥吏或差役。⑥揭:张贴。⑦例:旧例,惯例。
1.下面句子的朗读停顿划分正确的是( )A.吏/卒/多被榜笞 | B.吏卒/多被榜笞 | C.吏/卒多被/榜笞 |
A.颁布法规禁止民众说“灯”字 |
B.避讳自己的名字,触怒他的人会被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