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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的某天傍晚,塞纳昂停车的时候,借着灯光,他发现右前轮上沾有异样的东西,他走近仔细一看,很像血迹。他闻了闻,是一股子刺鼻的血腥味!塞纳昂一下子紧张起来,难道是自己赶路撞上了人?于是他立马调转车头,准备沿来路察看。
在大雾浓重的夜色中,他边开车边沿途察看。最后,在高速公路行程一半的路边,他看到了一个人躺在那里,赶忙停车下去。躺在地上昏迷不醒的是一位十三四岁的女孩。她的头部受了伤,血流了很多。他没有多想,把孩子抱上汽车,向市内医院疾驰而去。经过抢救,孩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还是昏睡不醒。
警方联系上了孩子的父母,这对丧失理智的夫妇呼叫着厮打塞纳昂。塞纳昂不做辩解,默默忍受。家里人都说他太傻,既然没有事实证明他就是肇事者,何苦再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
女孩昏迷了26天,塞纳昂寸步不离地守护了26天,花费了38 000美元的医疗费。可喜的是,第27天,女孩终于清醒过来,然后向人们说出了事实的真相:事发当天,她到郊外写生,返回途中,为了抄近路,她越过防护栏上了高速公路,结果被一辆迎面驶来的摩托车撞倒。原来,塞纳昂车轮上的血迹是车子经过女孩身边时碾轧了流到地上的血而沾上的。
事情真相大白,有人问塞纳昂是否后悔。塞纳昂说:当时我只是想到如果我不返回去察看,我一辈子都不会安心。而且从事情一开始,我的做法就让我安心,我哪里会有什么后悔?
1.请你概括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1)起因:
;
(2)经过:
;
(3)结果:
。
2.你觉得塞纳昂“傻”吗?他是一个怎样的人?
3.你觉得下面哪个题目适合做本文的文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