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面开启了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的道路。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从总体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还存在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要求,结合各方面意见,采用修正方式对现行法进行修改完善。近日,经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后的慈善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正草案,个人求助行为和提供个人求助的平台纳入慈善法规范,规范个人求助行为,明确个人、网络服务平台、监管部门的权责义务边界,建立民政、公安、医院等部门的共同协调审核机制,并授权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让爱心和善举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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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完善社会治理流程,激发了社会活力 |
B.坚持简政放权,增强了政府的执行力 |
C.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国家机关协调运转 |
D.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效能 |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陆续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立足区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进行法治布局。草原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对区域内单个生态环境要素保护提供了规范依据;一些地方性法规,如长江、黄河流域的省级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等,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规制。为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出台了长江保护法,流域内五省市开展“十年禁渔”执法合作。我国在一些重要区域设置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不断探索中央派驻机构与地方主管部门问的协同执法模式。确立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建立了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托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森林法院对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探索实行集中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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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新时代党中央赋予海南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命。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随后,海南省人大相继出台17部自由贸易港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制度予以确立。
近年来,海南深化法治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市县“一支队伍管执法”,迭代升级“海南易办”“海政通”两大数字政府平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缩减为27项……极简审批成为全国标杆。成立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涉外民商事法庭和国际仲裁调解机构,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强化基层治理,加快推进综治中心、社管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位一体”机制建设。2022年,扫黑除恶斗争取得重大成果,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跃升至98.2%,社会治安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2023年,海南省提出,平安法治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深厚底色和“最硬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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