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清朝前期的市场管理仍然是一种封建性质的粗放型、征税型、统制型的征税管理体系,与近代自由、法治的市场管理有显著差距。《钦定户部则例》涉及主要商品的禁榷制、榷关制商税的征收和对征税职官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是一部比较完整的市场管理法。此外还颁布与《大清律例》相似的《大清会典》,并配以特色鲜明的地方法规,具体管理上,“例设牙行”成为“国家治市之典”,通过牙行“评物价”,以控制市场行情和交易,凡商品流通的枢纽地方设有榷关(有常关和洋关),明确规定征税货物种类及税率,严格限制官员侵犯商人。《唐律疏议》将市场管理的《杂律》列为七条律文之一,清代在明代《市廛(chán)》与刑法、土地法、民法、婚姻法等并列基础上,将市列为专节规定;明清以前市场法律中弹性条款较多,给矫情执法创造了条件,清代市场立法仅对外贸易市场部分,就有贸易品种、方式、管理、纳税标准、惩处标准等具体规定,《唐律疏议》规定“参市,谓人有所买卖,在傍高下比价,以相惑乱而规自入者,杖八十”,《大清律例》则规定“笞五十”;《唐律疏议》规定“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笞六十”,《大清律例》则规定“笞五十”。宋元以前,对市场的经营场地、时间、市官的设立及职责、互市贸易等方面都有规定,清代集封建社会历代市场管理法之大成,在牙行、商税、禁榷制度、榷关制度、漕政、朝贡互市上大大丰富了市场管理法的内容,达到了封建社会市场管理法的最高水平。
——摘编自唐湘雨《清末民初市场管理法制建设研究》
材料二 清末规范市场的部分法律
类别 | 法规名称 | 时间 |
市场主体法规 | 公司注册试办章程 | 1904年 |
商船公会章程 | 1906年 |
铁路简明章程 | 1903年 |
市场客体法规 | 试办银行章程 | 1905年 |
改良茶业章程 | 1905年 |
矿务铁路公共章程 | 1898年 |
市场表现法规 | 商标注册暂拟章程 | 1903年 |
改定商标条例 | 1904年 |
市场秩序管理法规 | 大清著作权律 | 1910年 |
印花税则 | 1907年 |
试办全国预算暂行章程 | 1911年 |
材料三 自鸦片战争以来,国内外市场日益活跃,晚清政府为防范制度缺失给不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从商品交易环节到金融货币流通等多方面清理不法商人的违规行为,构建市场秩序;1903年,商部成立,地位仅次于外务部,商部内部,将农、工、商、工艺等分开具体负责,地方设立保商局、商政局等,中央与地方形成较完整的管理系统。商会在公司注册、监督各商都发挥了政府辅助机关的作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前期与唐朝相比,在规范市场的法律建设与管理方面有何显著特征,并做简要评述。
(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末新政时期对市场的规范与管理方面突出的时代特征,并简要分析其时代背景。